2024-07-18
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本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在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其中,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奖励1500万元、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奖励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奖励3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个产品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不重复奖励。
2024-07-18
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条件包括:1.专精特新产业园内入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2.专精特新产业园定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3.专精特新产业园需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
2024-07-12
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建。在符合规划原则、满足安全要求等前提下,允许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统一建设。结合项目周边产业布局、人才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区政府批复后用作人才住房;
2024-06-14
对引进多家智能传感器研发生产企业的优质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园区主导产业为传感器产业,具有较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为智能传感器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园区需有50%以上的企业或机构以智能传感器为主营业务。
2024-06-11
拓宽园区建设融资渠道。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金,探索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开展REITs试点。聚焦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广州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试点项目发行上市。
2024-06-11
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可租可售的工业厂房作为产业保障房。支持各区落实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政策,加强工业厂房供给,保障中小微企业置业落户发展需求。